致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沈建蘭小姐 分機149 , 國稅局 何育欣小姐 分機 412
前言 我們個人報稅, 收入多少 , 薪水多少 , 公司年底會給你報稅資料 ; 房屋稅 , 地價稅 , 時間到也一樣 ; 開公司的話 , 每兩個月要透過會計事務所繳交發票稅 , 年底 營所稅 , 記帳會計事務所會幫政府收繳 ; 這是一般中小企業的情況. 我開公司的年代還要預繳明年一半的獲利 .
我公司已經結束營業多年 ;全泰元科技有限公司 統編 89800027 ; 我是負責人( D120758501) ; 去國稅局辦理結束營業時 , 政府尚欠我 7 萬多的稅款,我們那時作園區生意, 有些是零稅率 ; 但國稅局用了理由, 未退還給我 .
我開公司13 年繳過百來萬的營所稅 , 也繳過百來萬的汽車罰單 , 那時公司三部車 ;還有莫名其妙的罰責 ,動則二三十萬 , 現在想來是一場惡夢 .
今天去郵局提款 , 本就沒有錢 , 發現短少 4 萬元 . 郵局人員給我行政執行處的聯絡 , 說我績欠稅款 (304610901861 , 304610901862 , 304610901863 ), 時間是 10 年前的事 .
我們會積欠稅款 , 有那樣容易嗎 ? 該收的錢 , 10 年後透過行政執行處扣郵局帳號 , 這是什樣的行政效率 ?
台灣其實整個財稅系統已經爛掉了, 舉個例子 , 你去 NOVA 買電腦 , 店家會開發票給你嗎 ? 也就是你開公司的那一天, 你已經走在違法道上了 ! 我是賺錢的公司 , 我的客戶也很優良 ,我為何要結束營業 , 因為我養不起這種沒有成本的政府 ! 也不甘心養 !